商会章程

第三章 会 员

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 
  第八条 承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合法从事渔业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科研教学单位等,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。承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合法从事渔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,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渔业工作者,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。 
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 
  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 
  二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 
  三、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 
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 
  一、有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 
  二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 
  三、优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 
  四、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 
  五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 
 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 
  一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 
  二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 
  三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 
  四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积极向本会反映有关信息,并提供有关资料; 
  五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 
  六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、数据,完成本会委托的其它工作。 
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 
  一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 
  二、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 
 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,予以除名。 
  一、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者; 
  二、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会信誉行为并坚持不改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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