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会章程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 
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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